刘合文,男,汉族,2002年通过全国首届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十多年专注刑事,致力于刑事法律研究,先后在数起刑事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另有数起改变罪名、减少罪名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成功辩护案例。代理了数起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较大或者重大影响的刑事大案、要案、疑案,被告人均得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大化地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