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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山东滨州市滨城区李某某、刘某某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刘某某涉嫌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四罪均作无罪辩护成功,刘某某在滨州市看守所羁押一年多后,最终认定犯非法拘禁一个罪名,并被免于刑事处罚;
>>为山东滨州市博兴县马某某、翟某某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翟某某涉嫌的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无罪辩护成功,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为山东滨州市博兴县魏某、孙某某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孙某某涉嫌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无罪辩护成功,孙某某被判缓刑;
>>为山东滨州市博兴县张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首犯张某辩护,其中对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做无罪辩护成功;
>>为山东滨州市首例无棣县刘某某涉嫌医疗事故罪做无罪辩护,在历经艰难地二次上诉之后,被无棣县看守所羁押一年多的刘某某终被无罪释放,并获得近五万元的国家赔偿;
>>为山东滨州市惠民县孙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辩护,孙某某一审被滨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上诉后发回重审,重审后,检察机关撤回对孙某某的起诉,公安机关撤案,无罪辩护成功;
>>为滨州市滨城区李某某涉嫌诈骗案辩护,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均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没有得到采纳,最后被法院采纳。历经三年最终向滨城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并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滨州市滨城区尹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辩护,在侦查阶段提出无罪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在随后的报批程序中又向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尹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无罪辩护意见被得以采纳,最终滨城分局撤销案件。
>>为胜利油田纯梁采油厂王某某涉嫌盗窃案辩护,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均提出王某某与其他被告人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无罪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起诉至滨城区人民法院后,无罪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检察机关撤诉,公安机关撤案。
>>为山东烟台王某某涉嫌强奸、拐骗儿童、敲诈勒索罪辩护,对其中涉嫌的拐骗儿童罪做无罪辩护成功,敲诈勒索罪做免于刑事处罚辩护成功;
>>为山东滨州市惠民县信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辩护,在依法会见了解案情后,向侦查阶段提出信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信某某在侦查阶段即被阳信县公安局无罪释放;
>>为滨州市惠民县苏某某涉嫌骗取贷款案做无罪辩护,最终被滨城区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
>>为安徽籍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做无罪辩护,在起诉的十二名被告人中排第六的情况下,最终被滨城区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羁押一年有余的李某某走出了市看守所与家人与妻儿得以团聚。
>>为山东滨州市惠民县供电公司李某涉嫌判刑十年以上的贪污罪辩护,提出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犯罪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李某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为山东滨州市滨城区胡某某涉嫌判刑十年以上的抢劫罪辩护,提出胡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的辩护意见,最终胡某某以敲诈勒索罪获轻判。
>>为山东滨州市惠民县李某某涉嫌抢劫罪辩护,提出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的辩护意见,最终被邹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
>>为浙江温州市曾某某涉嫌盗窃14万元原油案辩护,提出曾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使曾某某面临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时年盗窃6万元量刑十年以上),终改变罪名并获缓刑;
>>为胜利油田井下作业公司王某敲诈勒索案作罪轻辩护,最终被免于刑事处罚;
>>为山东滨州市某法院法官宫某某涉嫌贪污罪辩护,提出自首辩护意见,最终被判缓刑;
>>为山东省滨州市某公司董事长杨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辩护,一审提出犯罪形态属于犯罪预备的辩护意见未得到采纳,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审过程中,我亲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找到了我国刑法界泰斗陈兴良及梁根林、周光全教授对本案杨某某的犯罪形态进行法律论证,并出具了《专家法律意见书》,提交二审法院,犯罪预备的辩护意见被得以采纳,杨某某据此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此案也开了滨州市法院系统采纳专家法律论证意见的先河;
>>为山东滨州市沾化区某国税分局局长林某某涉嫌受贿案辩护,通过申请精神疾病鉴定,提出林某某不符合羁押条件的律师意见,虽判有罪但监外执行;
>>为山东滨州市某林业公安局局长梁某某涉嫌受贿案辩护,二审从轻改判;
>>为山东滨州市公安局驾管科长高某某涉嫌受贿案辩护,获轻判;
>>为山东滨州市首例污染环境案刚某某辩护,获轻判;
>>为滨州市地震局长张某某涉嫌受贿案辩护,获轻判;
>>为北京籍金融博士夏某某涉嫌与滨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景某某共同贪污、挪用公款案辩护,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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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震惊滨州市乃至山东省的滨州市滨城区李某某特大雇凶持枪杀人案被害人近亲属做刑事代理,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在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上诉二审共计四次开庭审理后,最终雇凶者和行凶者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为山东省无棣县某医院大夫李某(女)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滨城区第一小学五年级学生)的父母做刑事代理,历经一审、二审后,最终李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为山东省惠民县盖某某(被害人役年58岁)的近亲属在长达十二年后代为申诉,后做刑事代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为种种原因逍遥法外十二年的被告人,最后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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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实乃刀尖上的舞者,为生命而辩,为自由而辩,为权利而辩!
愿用我专业的刑事法律知识与刑法理论,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良好的人脉资源,为被刑事追诉者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